我从车中走了出来,看见是穿着红色制服的死侍。
“嘿,你这个家伙,虽然你让你大爷死侍我很不舒服,但是编辑部那群家伙却对你非常感兴趣,不过因为我们的刊物是全年龄的,所以我要把你送到隔壁剧组,你喜欢大都会还是哥谭?”
我制止死侍接下去要说的话,“等等!你知道编辑部,那能拜托他将我画回去吗,我会报答你的,你有没有想要使其复活的人?”
死侍晃荡了一下,突然变得深沉了起来:“答案是————”
“当然不行啦!因为你不能给他们赚很多钱啊!”
我抱头惊呼:“万恶的资本主义!!”
“你想想啊,你是在合刊中出现的一个角色,没有个人刊作为人气积累,编辑干嘛要搭理你啊,不过正好,咱俩人设撞了,这样也不会重复了,你去哥谭好了,那边的比我们这边的英雄更强。”
“我不管!你给我找!给我找个能让我穿越的人!这里有谁是超级聪明的吗!?像哆啦A梦一样能造东西的。”我问死侍。
“有啊,托尼史塔克,但是被你得罪了。”
“什么!托尼史塔克居然就是那个非常聪明的人!?我以为他就是一个糙包富豪,要是知道他是这种角色的话我当初干嘛还要骂他啊!”
死侍跟过来俏皮的推着我的肩膀:“猎骚侠,现在所有人都知道你是谁了,网络上的大家可是恨死你了,要不你去哥谭避避风头吧,那里坏人多,就是蝙蝠侠有点吓人,不过你可以跟他而已搞好关系,他的养子夜翼的身材,那个屁股,哇——”
死侍说的没错,当我被警/察从泽维尔天才学校带走之后,猎骚侠的身份也跟着曝光了,被我骂过的人都想砍死我,寇森现在没有动静,按照之前疯了吧唧的样子,他肯定不会放过我。
这下子所有人都认识我了。
仔细想一想,我好想,不,我就是TMD玩脱了啊!!
但是当一个键盘侠真的超级有意思的!
迪克格雷森的公寓旁边来了一个新邻居,据说是从纽约来了,不知道会有哪个人会来到全美国治安垫底的哥谭市,还是个单身女性,因为老蝙蝠那边有事情,所以迪克也没有多了解,就这么离开了公寓两个星期。
然后在再一次陪着蝙蝠侠惩jian除恶的过程中,蝙蝠侠发现哥谭某条街道有点问题,迪克靠近了一看,就是自己家那边。
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迪克问道。
蝙蝠侠也纳闷:“不知道,探测仪看到的不清楚,我需要去亲自看看。”
结果两个人去了之后。
街道呢。
街道去哪了。